关于公开征集工伤预防 培训服务机构的通告

山西职信网 公示公告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9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151号),为扎实推进国家和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健全完善我省工伤预防项目的申报、实施、评估验收等运行机制,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工伤预防培训服务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含企业、技工院校、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等,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首次征集工伤预防培训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冶金、建材等行业和领域。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经营,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策划、培训管理、档案管理、过程控制、考核评价、后勤保障等制度健全、执行严格。

(三)从事工伤预防或安全培训 5 年以上;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2名以上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 3名以上相关行业专职培训老师(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至少1名);有专门负责职业卫生或安全生产培训评价工作的内设机构,与培训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

(四)具有完善的职业卫生或安全生产培训质量管控措施,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能为工伤预防培训及评价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五)自愿接受省市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曾在职业卫生或安全生产领域提供支持服务,或参与过相关职业卫生或安全生产标准、教学大纲、教材编制及有符合线上培训要求的网络培训平台的服务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七)承办危险化学品企业培训的机构还应具有2名以上化工安全相关专业或5年以上相关实践经验、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的师资力量。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

1、《山西省工伤预防培训服务机构申请备案表》(见附件)。

2、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专家等专业人员技能水平证明。

4、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2021年度经外部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者全套财务报表等。

5、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二)报送方式

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于2022年3月31日之前报送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也可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或扫描版),提交至指定电子邮箱。

五、确认公布

征集工作结束后,省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审核提交材料的基础上,实地考察申请机构场地、设备、人员等条件,对拟定的服务机构名单,报经省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列入我省工伤预防项目服务机构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供培训方参考。资质有效期3年并实行动态调整。

六、职责权益

(一)参与工伤预防项目的立项申请和竞标。

(二)受托对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形成评估验收报告。

(三)参与省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组织的其他工作。

(四)按《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获得服务收入。

七、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薛瑞琪

  话:0351-7676031    13834562593

电子邮箱:sxgsc7676@163.com

      附件:山西省工伤预防培训服务机构申请备案表




                                  山西省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